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款发放的管理,确保资助款有效、安全地发放到资助对象手里,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放时间和形式
1.学生专项基金(如谢子晨基金)每月五日前发放当月资助款;
2.“一对一”资助学生项目,每年三月和九月集中发放;特殊情况的可另行确定发放时间。
3.学生专项基金每月定期发放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一对一”资助学生项目每年发放的,一般通过成长之树工作人员和注册志愿者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申请
1.资助款发放由项目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2.学生资助款发放前需确认以下事项:
(1)资助款已收齐;
(2)学校提供了完整的学生信息;
(3)学生在校。
3.学生信息包括:
(1)每个学期:学生学习成绩、班主任评语等;
(2)每个学年:照片等。
四、发放
1.工作人员和注册志愿者在领取资助款前,应核对发放资助款学生的数量和金额。
2.工作人员和注册志愿者发放资助前,应提前联系好学校、学生及相关人员。
3.工作人员和注册志愿者发放资助时,应佩带成长之树徽章。
4.《签收表》应由学生本人签收;如果学生太小,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由家长代领,但需核实家长身份;
5.学生信息采集完成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发放:
(1)学生不在场,核实家长身份可以由家长代领;
(2)学生在场,低年级学生不会写字可由老师代签字,须补学生手印。
6.以下几种情况不发放资助款:
(1)不在学校上学(失学,或辍学,或外出打工等);
(2)转学无法联系,或转学后发放成本过高;
(3)家庭摆脱贫困;
(4)经走访核实,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
(5)学生信息采集没有完成;
(6)学校主动放弃等。
7.以下几种情况当年不发放,可第二年补发:
(1)学生因事假、病假不能到现场;
(2)学生转学,转到成长之树资助范围内的学校。
8.《签收单》上除学生签字外,还需要学校或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盖章,并签字;还需要经办人签字,即工作人员或注册志愿者签字。
五、移交和退款
1.《签收单》由工作人员或注册志愿者在一周内移交,或邮寄给成长之树工作人员。
2.因为各种原因资助款没有发放的,工作人员或注册志愿者应在10天内退还。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成长之树公益助学中心。
(本办法2015年10月15日由综合服务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