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小组管理办法(2019年11月3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作者: (tyjian66)汤永坚 时间: 2015-11-22 13:49:14 来源: 站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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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性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成长之树基本的管理单位。为了方便组织开展活动,扩大组织的影响力,使沟通更具针对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组产生及编组原则

        1.在一个城市区域内小组成员达到10人以上即可设立小组。小组成员超过60人时可以考虑分设第二个小组;小组成员超过100人时必须分设第二个小组。

        2.在不同的城市区域内,会员如果没有达到设立小组人数,按照编组原则纳入其他小组管理,一旦达到设立条件,即行设立。

        3.小组编号采用城市区域+序列号,比如:苏州一组(或苏州1组),上海二组(或上海2组)等。

        4.编组遵循以下原则:(1)相同区域编入同一个组;(2)相同主题编入同一个组;(3)跟随介绍人编入同一个组;(4)志愿者编入同一小组。

        5.相同主题是指同一类工作、同一种爱好、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领域等。

        二、组长(副组长)的产生及任免

        1.任何一个小组的组成须设立组长一名,小组会员超过30人,可设副组长。

        2.组长(副组长)由小组会员推荐或自荐,得到会员发展部认可,由工作小组组长任命。

        3.组长(副组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主动请辞的,经会员发展部确认,由工作小组组长免去组长(副组长)职务,并在一个月 内任命或增补新组长人选。如不能及时增补组长人选的,可以由工作小组成员临时代替。

        4.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自动免去组长职务。(1)连续三年不参加理事会;且不参加活动的;(2)较长时间内(1年以上)不能行使组长职责的;(3)转为休眠状态和禁止状态的等。

        三、组长(副组长)的职责内容

        1.组长需要熟悉成长之树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处理日常事务。

        2.与本组的会员沟通组织的情况,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传达、近期活动安排、最新的资金募集项目、本组会员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走访报告、财物公开、公众号推文等。

        3.回答组员对公益组织的疑问,协助本组会员,以“1+1”的形式发展新会员。

        4.组织本组会员的聚会交流活动;组织本组会员参加成长之树各类公益活动。

        5.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组长组织任何涉及成长之树的群体公开活动时,需要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以成长之树的名义组织活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把活动的目的、内容以及组织后的结果,向工作小组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汇报。

        2.组长个人不能以任何成长之树的名义和形式接受捐赠,包括物资和现金。成长之树接受捐赠物资由专人负责清点、保管和公布。成长之树接受资助款有基本帐户、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三种形式。

        3.组长某种程度上是代表了成长之树的形象,在回答成员关于成长之树问题时需要按章办理,对于未规定到的问题要谨慎答复。

(综合服务部2014年2月14日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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