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根据2023年10月2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议程修改)
作者: (tyjian66)汤永坚 时间: 2015-11-22 13:16:56 来源: 站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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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基本宗旨、原则和性质

1.名称

苏州市成长之树公益助学中心(简称“成长之树”)。

2.基本宗旨

把零散的爱心汇聚起来,凝聚力量,为孩子们的成长遮荫庇护。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困难地区困境家庭的中小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资助。感谢孩子们给了我们一个表达爱的机会。

3.原则

第一,自觉自愿:自愿,不图名,不图利。

第二,按需募集:按照被资助学生或项目的需求,募集善款,不超募。

第三,“一对一”模式:一经资助成功,一个(或几个)资助者对应一个(或几个)被资助者,对象固定、明确。

第四,长期性:非一次性的捐赠,而是一个长期的行为。

第五,隐私保护性:为保护资助者和被资助者双方的隐私,工作小组不向资助双方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资助者有义务保护被资助者的信息、图像隐私性,不随意公开。

4.性质

“成长之树”是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营利性组织。是由一些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以自愿、平等的方式成立的,独立的、民间的、非官方的扶贫助学公益组织(公益网站),平台一方是热情的好心人,另一方是困难地区困境家庭的孩子。“成长之树”一方面为困境学生寻求助学帮助,另一方面为爱心人士提供交流平台。

二、会员、志愿者、工作人员

“成长之树”会员是指网站上注册成功的助学出资者。

“成长之树”志愿者是指在网站注册成功,义务寻找困难地区的中小学困境学生,义务发放资助资金,并对资助对象进行家访、核实、调查的工作人员。

“成长之树”工作人员是指为“成长之树”组织日常运作而服务的人员。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

1.组织结构

(1)成长之树最高权力属于全体出资者,即全体会员。

(2)成长之树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

(3)日常工作由“成长之树公益助学中心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开展,下设综合服务部、会员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志愿者服务部、区域负责人和各区域性小组。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及职责

(1)常务理事会是成长之树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从会员和志愿者中产生。理事数量不超过会员、志愿者人数的5%。常务理事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符合以下条件,由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推选,经本人同意成为理事。①为“成长之树”运营工作、团队建设、项目运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在资助困境学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志愿者;②资金上为“成长之树”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志愿者;③其他有志于为“成长之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和志愿者。④区域性小组组长。

(3)理事会职责:讨论、决定各种重大事项,聘任解聘工作小组组长,内部机构设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管理基金募集等。

(4)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5)理事长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产生及职责

(1)监事在会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数量为5-7人。

(2)监事职责:检查本单位财务;对本单位理事、工作小组组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单位理事、工作小组组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工作小组及职责

(1)工作小组为“成长之树”的执行机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各职能部门、各区域负责人和区域性小组负责人由工作小组组长任命。

(2)“成长之树”诚邀热心关注扶贫助学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参加工作小组。

(3)工作小组组长职责: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活动计划;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区域负责人和区域性小组负责人。

(4)综合服务部职责:工作协调;制度设立及完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基金的预决算;对外沟通和联络;网站、微博、QQ群、公共微信等日常运作和维护;公共平台信息发布;法务;资助资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财务、审计和年审等。

(5)会员发展部职责:宣传推广;释疑解答;会员发展和维护;团队建设等。

(6)项目管理部职责:受助点、受助学生的具体资助项目的评估;走访、反馈情况;志愿者发展和管理;协同志愿者开展工作等。

(7)志愿者服务部职责:为爱心人士提供志愿服务平台,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根据大家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组建志愿服务小队,服务成长之树公益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增强会员(资助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区域负责人及职责

(1)每个城市区域的会员小组超过3个(含3个)即可设立该区域的区域负责人。

(2)区域负责人职责:协助成长之树工作小组组长管理该区域内的全部会员小组;汇同工作小组的四个职能部门和各小组长共同做好该区域各项工作;代表成长之树与该区域内的其他社团组织进行联络与对接;负责召开本区域的理事会,并将理事会讨论议题的结果汇总到工作小组。

6.区域性小组及职责

(1)工作小组设各地区区域性小组,各司其职。

(2)“成长之树”全体会员、志愿者按所在区域编入各地区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3)区域性组长的职责:需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自行安排定期与小组会员沟通情况;通报“成长之树”的信息和工作,将所在小组会员一对一资助孩子的情况及时送达资助者;组织本组会员的聚会交流活动等;负责召集本小组理事讨论理事会议题,并将讨论结果汇总到工作小组。

7.任期与改选

(1)理事会、监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为出席会议次数、活动参与度、决策参与度,以及贡献度等。

(2)工作小组组长每四年改选一次。

(3)综合服务部、会员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志愿者服务部、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各区域负责人、各区域性小组负责人的正常任期均为四年,期满后重新改选。

(4)任期增补为每半年增补一次。

四、基本制度与组织原则

1.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年会)。各区域一年一次,不定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报“成长之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业绩和社会反响;促进成员之间的联络和沟通,交流慈善的理念和心得,为组织今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2)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能。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至少一次以上集中召开。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工作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加入与退出制度

(1)“成长之树”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成长之树”会员申请加入者需要认同“成长之树”的宗旨和原则,并愿意遵守“成长之树”章程等相关制度,愿意参加“成长之树”的各项活动,在相互信任、认可的基础上,推动“1+1”会员发展模式,经网站(电脑版网站和手机版网站)注册批准后,可发展成为会员。会员的退出遵循自由原则。

(2)“成长之树”志愿者的加入和退出。

“成长之树”志愿者申请加入需要认同“成长之树”的宗旨和原则,并愿意遵守“成长之树”章程等相关制度,愿意遵守《志愿者服务规则》,经网站注册批准后,可发展成为志愿者。已有明确任务的志愿者由于个人原因需暂时离职的,应提前10天提出,以便做好交接工作。还没有明确任务的志愿者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

(3)“成长之树”理事会成员的退出机制

年龄超过65周岁,不再担任理事会成员,名誉理事长除外。

3.组织原则

(1)包括修订章程、改选工作小组组长、重大事项决策等,均实行民主投票。

(2)实行“两个1/2”原则,即与会人数达到应出席数的1/2或以上,会议做出的决定有效;在出席会议的人员中,同意票数达1/2或以上(不含弃权票),会议的有关提案即获得通过。

五、项目运作模式

1.工作主体

支持、认同“成长之树”基本宗旨和原则,自愿遵守“成长之树”章程的会员、志愿者和工作人员。

2.资助对象和时效

“成长之树”选择资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2)困境家庭。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或家庭主要成员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远低于家庭正常开销。

(3)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或高中生。

(4)可送达性。资助款可通过“成长之树”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在一定条件下送达。

3.中止资助的条件

(1)离开学校(或失学,或辍学,或找到工作等);

(2)考上大学;

(3)家庭脱离困境;

(4)转学失去联系,或能取得联系但发放成本过高;

(5)学校不配合提供学生信息,或主动提出不需要资助;

(6)经走访核实,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

4.资助资金的筹集及发放

“成长之树”通过志愿者调查核实困境学生资料,并在网站发布信息, 成长之树会员在网站上寻找“一对一”的资助对象。按规定时间募集资金后,志愿者前往发放。

5.流程图

A获取困难学生信息 ——> B家访核实 ——> C资料整理 ——>D网页上传 ——> E邮件管理 ——> F落实“一对一”资助 ——> G 资金发放——>H定期监督

6.其他

(1)资助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为工作费用。在资助款核实、发放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可由管理基金中支出。

(2)“成长之树”向资助人提供学生的真实信息,对资助过程进行长期跟踪。

(3)以上为“成长之树”的基本资助方案。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资助人和被资助人的要求,并经“成长之树”工作小组的同意,可采用其他模式的资助方案,资助方案及执行情况需网上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成长之树管理基金募集和使用办法

1.基金的募集

(1)管理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社会各界致力于公益事业的人士和团体。

(2)管理基金募集的项目包括现金和工作小组认定的各类物资。

(3)管理基金募集坚持“按需原则”和“自愿原则”。“按需原则”是指按年度《管理基金预算》募集。“自愿原则”指不摊派,不强收,出资人自愿出资。  

(4)管理基金设立原始本金,原始本金由“成长之树”工作人员自愿出资。

(5)管理基金不向会员募集,但会员可以自愿出资。

(6)每次募集管理基金后,在网站上公布募集情况,包括出资人、金额等。

2.管理基金的使用

为维持“成长之树’正常运转,以下项目可以从管理基金列支:

(1)募集资助资金所发生的费用;

(2)发放资助款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财务费用;

(4)活动组织费用、培训费用、宣传费用等;

(5)工作人员的报酬;

(6)网站维护费用(包括域名、空间、日常维护、学生资料更新等);

(7)邮寄衣物等的费用;

(8)其他必须支出的费用。

3.管理基金的管理

(1)管理基金由专人负责。

(2)年度《管理基金预算》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募集,并在网站上公布。

(3)每年年终,向出资人通报管理基金支付明细,并在网站上公示。

(4)管理基金使用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对于挪用、损失、浪费基金的,要严肃处理。

(5)允许管理基金有结余,结余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如结余金额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则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七、宣传媒体及财务公开

1.“成长之树”网站(电脑版网站和手机版网站)是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随时发布“成长之树”公益助学中心的所有信息,包括“成长之树”的制度、活动、项目、通告、会员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议等。“成长之树”QQ群、微信群是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内部互动、交流的主要平台。

2.成长之树网站承担财务公开职责,项目募集钱款金额、用途、去向,资助对象收款原始凭据、信息更新;专项管理基金来源、金额、使用情况,收付款原始凭据;组织管理费用募集来源、金额使用情况等一律在网站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2015年11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改)

(2016年10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改)

(2018年5月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2021年10月3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改)

(根据2023年10月2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议程第五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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